本报讯 (记者 王会强)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日前发布。今后,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且为首次违反规定等18种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将免于处罚。至此,沈阳市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达到55条。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免罚清单,是在不改变法律规范对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的定性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秉承两项原则制定:一是内容不违背我国根本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基本没有社会危害、仅违反政府管理秩序以及限首次违法四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