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将建立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库,违法违规失信等汽车生产企业要被列入黑名单。
通知指出,自4月1日起,新建企业和申请变更企业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在企业基本信息中设立专门章节,描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并附《汽车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2016年7月1日前,已公告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承诺书。承诺书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通知要求,2016年3月31日前,各汽车生产企业应开展产品一致性专项自查,并编制自查报告。
通知强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汽车生产企业信用数据库和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库。对于生产一致性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传送合格证信息、虚假开具合格证、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