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鲁春晓) 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在京津冀、上海、广东等地,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通知》规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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