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席保良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就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和共享单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如果确有必要收取的,新规也设置了收取押金的上限。同时,在预存资金上也设置了限制,如共享单车预存资金不得超过100元。在备受关注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上,新规明确押金应当日退还给用户。
据悉,意见稿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
同时,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银行承担保障存入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押金安全的主体责任。运营企业与用户可通过协议明确用户资金的孳息归属。
此前,ofo退押金难的问题备受关注,对于押金退还的时限,此次意见稿规定,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存管银行和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应当于当日(至迟次日)基于原路退还原则退还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