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雪峰) 日前,据记者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打击食品生产销售违法犯罪的公告。公告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重点整治农村市场,城乡结合部“傍名牌食品”“山寨食品”;重点整治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预防治疗疾病的食品、保健食品。
公告明确,食品生产者要对其生产的食品安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要严格按照注册批准和许可的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应当依法如实标注原料和成分,严禁在产品中添加药物,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严禁在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在营销过程中有超标签说明书文字内容夸大宣传。
公告要求,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能够说明来源,必须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保留进货发票,必须对所销售的食品安全承担法律责任。
公告提到,社会各界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涉嫌非法添加药物的,以及标签标识不合规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