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通知提到,消费投诉公示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费提示警示工作基础上,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探索。2016年,工商总局选取上海、重庆、江西三地开展为期一年的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制度,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
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是通过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强化社会组织、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纠纷的源头治理,进一步地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