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这是对2013年制定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调整完善,旨在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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