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双十一”预售消费成为一种新的玩法,消费者只要对购买的商品提前支付一定的“定金”就可以享受到“双十一”期间“定金膨胀”优惠。如:预付定金10元,可抵25元;预付定金30元,可抵50元等。但商家同时规定,定金一旦支付就不能退款。
近日记者注意到,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
对于商家打“订金”擦边球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网监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关注到了这一问题。
对此,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按照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解释,“定金”是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向保护。
据悉,“双十一”期间商家采取打折促销,消费者大量购买之后再退货,对商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会很大,所以要求消费者交定金后反悔,商家以不退定金的方式来进行了自我保护。
但是如果因为商家原因导致交易失败,消费者也是应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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