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近日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继环保税法之后,烟叶税启动立法表明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步伐加快。烟叶税为地方税,收入一般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是烟叶产地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目前该税种征税依据是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作关于烟叶税法草案说明时表示,烟叶税税制比较稳定、要素基本合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
“烟叶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后,第一个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税收法律的税收立法项目。主要是因为烟叶税立法条件较为成熟、难度较小,体现先易后难的特点。”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表示。从内容上看,此次审议的烟叶税法草案与现行暂行条例内容变化不多,基本原则为平稳过渡。根据草案,烟叶税的税率为20%,与暂行条例的税率保持不变,确保烟叶税法平稳实施。
展望未来税收立法进程,吕冰洋表示,除了烟叶税之外,后续或将有更多的税收条例上升法律,船舶吨税法、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立法可期,税收法定有望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