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公告,修改后的《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对《招标投标法》第5条的修改中,加上了“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电子招标投标被明确为未来一种正式的招标方式。同时,在对招标法第19条的修改中,在保留原有“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的内容,加重了创新和环保在招投标中的考量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