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美) 近日发改委发布最新消息,发改委对2006年公布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进行了修订,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明确推进成本信息公开,提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与原《办法》相比,修订稿主要作了以下调整完善:一是调整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定价权限的其他部门。二是完善了成本监审的必经程序,包括书面通知经营者、对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初审、开展成本实地审核、审核初步意见告知经营者、出具报告等。三是完善了定价成本构成和审核标准。四是鼓励发挥第三方支持作用,明确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五是明确推进成本信息公开,提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六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建立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此外,对于没有正式营业或正式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由于不具备成本监审的基本条件,不进行成本监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