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美) 近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证券法》第22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审委制度运行至今,在吸收证监会以外的专家参与审核工作,发挥专家把关功能,从源头上提高公司质量,强化对发行审核工作的监督,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公信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变化,发审委制度也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前期在公开征求市场意见后,证监会吸收了市场的有益建议,尤其在严把审核信息披露质量关、进一步规范审核权力运行机制和防范权力寻租等方面,从体制机制和组织架构方面进行优化。
此次修订《发审委办法》主要涉及十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增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二是强化发审委选聘工作。三是增加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的制度安排。四是完善限制发审委委员买卖股票制度。五是将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六是适当增加委员总数。七是减少委员任职期限。八是完善发审委委员任职条件。九是强化委员推荐单位责任。十是增加对违法违规委员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