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兵然) 国家网信办近日在其官网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政府机关和金融、交通等单位,提供云计算、大数据和其他大型公共信息网络服务的单位,国防科工、食品药品等科研生产单位,电视台、通讯社等新闻单位等,运行、管理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若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应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范围。
制定此条例是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进行的,目的是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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