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兵然)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等9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通过实施定点生产,协调应急生产和进口,加强供需对接、协商调剂,完善短缺药品储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罕见病用药政策等多种措施,实现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分类精准施策。综合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遴选定点生产品种,招标确定定点生产企业,直接挂网采购,保障区域合理供应。针对药品相关标准变化、认证改造等导致企业停产及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协调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或加快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