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知道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配气价格监管,此次针对下游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规则建立后,意味着建立起了天然气产业链全环节的价格监管体系。
在新通气城镇初始配气价格制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新建城镇燃气配气管网,可运用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的原理,使被监管企业在整个经营期内取得合理回报的方法核定初始配气价格。核定价格时,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不超过7%,经营期不低于30年。定价成本参数原则上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参数与成本监审规定不符的,按成本监审的规定进行调整。随着经营气量的增加,可以适时调整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
《指导意见》提出的投资收益率上限水平,是在借鉴天然气市场成熟的欧美国家经验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内城镇燃气行业特点、发展现状,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的。从国际经验看,通常认为天然气配送环节经营风险低于长输管道,相应地收益率应低于管道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