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切实规范平台经济市场秩序,引导平台企业优化规则、合理收费,纠正“流量至上”“低价为王”等侵犯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近一段时间来,个别电商平台通过“全网比价”“自动跟价”“仅退款”等行为,形成了“强制低价”的商业模式,也就是电商平台要求生产和经营企业必须制售“最低价”产品,否则不能得到流量和销量。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强制低价”商业模式与传统电商有本质的区别,也就是其把“低价”作为唯一标准,不考虑平台内经营者的承受能力,不给广大中小商家留利润空间,导致商家探底效应,使用各种手段降低成本、质量,最终劣币驱逐良币。
我国电商行业已经发展了20多年了,竞争一直存在,各家电商平台在竞争中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但是随着“强制低价”商业模式的出现和扩张,电商行业“内卷式”恶性竞争明显加剧,一些传统的电商平台也不得不“向下看齐”,卷入了追求“低价”的漩涡,从“9.9包邮的农产品”到“3块钱一斤的蛋糕”,再到“3.9一把菜刀”,低价乱象频出,伤害了产业的升级。
目前电商行业已经不是传统的“价格竞争”问题,而是“强制低价”商业模式与传统电商模式的冲突,更加值得防范和警惕。价格竞争是商业竞争的一部分,不管是实体店铺还是电商平台都是一直存在的,竞争是为了“竞优”,优化资源配置以提升经营效率,让行业更繁荣,是“多方共赢”的,而恶性的商业模式则是资源配置扭曲、生态恶化,导致“一赢多输”。
不久前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的表态也做出了积极回应。“强制低价”商业模式若缺乏自我约束和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市场自律不能难以纠偏,亟待政府介入,对这种恶性的商业模式进行规制和制止,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经理人融媒体中心